從來沒想到自己的故鄉 - 桃園,在這短短幾年內,竟然會成為全台灣數一數二的殺狗煉獄…

我們一群人在網路上努力地分享、放送新屋收容所每週三、五的安樂名單,但在認養的速度總跟不捕狗隊抓狗的速度,面對到一次又一次長長的死刑名單,心中總有說不出的無力感…

  

99.7.3 新屋收容所 我們的小小孩 爲何人們總是忘了與我們的約定..?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2276262

孩子們 只剩下一天 不知道還能幫你們多少.. 7.7周三早上安樂名單..歡迎轉貼!!!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2280194

99.7.7新屋收容所 期待有家的孩子..好棒的孩子們 我們的米克斯..歡迎轉貼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

 

以今天在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的網上資料來看:

99年6月28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56隻,其中2隻附移交書,1隻為民眾拾獲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628.doc

99年6月29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85隻,其中3隻附移交書,9隻為民眾棄養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629.doc

99年6月30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39隻,其中5隻附移交書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630.doc

99年7月1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21隻, 其中2隻為民眾棄養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701.doc

99年7月2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42隻,其中1隻附移交書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702.doc

99年7月5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43隻,其中1隻民眾拾獲,1隻民眾棄養,2隻民眾退回,1隻附移交書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705.doc

99年7月6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29隻,其中3隻民眾棄養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706.doc

99年7月7日捕捉、棄養、拾獲及退回之流浪動物共43隻,其中2隻附急難救助單,2隻附移交書

http://www.tycg.gov.tw/files/053/990707.doc

  

從6/28至7/7短短8個工作天,竟然進來358隻流浪動物,其中只有35隻是民眾送來,剩下的323隻全為捕狗抓進收容所的

放眼全台,第一次看到公家機構有這麼高的工作效率,真是太驚人的數字了! 要是所有公家機關都能以此拼命的態度來工作,就不會天天被我們小老百姓罵了…

於是我就很好奇的想,為什麼桃園縣的捕狗隊會這麼拼業績哩? 於是就上網google了一下,不查還好,一查到他們拼命原因,差點讓我氣到血壓飆高,差點想揍死這些捕狗隊和桃園縣政府的在上位者…

原來,桃園縣外包補犬隊,一隻小狗300元,大狗500元。在我們眼中是可憐的生命,但在外包捕狗隊中,卻變成一張又一張白花花的鈔票,只要多抓幾隻、多拼點業績,每個月就會有數不盡的鈔票入袋。
光是5月底到6月初,不到10天毫無節制,也不管園區是否「擠得下」,野蠻濫補來600多隻各式各樣名犬,戴項圈家犬,有晶片的家犬,還有奄奄一息的,或是外表無傷的屍體,倒底他們是怎麼死的?抓來不是要送養,而是要撲殺和換現金!無恥到令人憤怒,救到令人無力……

『暴力濫捕換現金?』新屋收容所.0707C區官網新增43隻,黃金獵犬、米格魯、各式項圈的米克斯成幼犬、幼貓、急難救助受傷2隻,急難救助?也是12天一樣死,20100707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Pobby-dog/article?mid=43703&prev=43704&next=43702

  

新屋收容所塞爆! 請關心的縣民為動物請命!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1918761

請大家幫幫這些無辜生命 我們都是家犬 ...卻回不了家 一人一信 拜託了!!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2162305

99.5.29 我是家犬 該怎麼回家? 我的拔拔 麻麻 您們有在找我嗎? 我快沒時間了..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2172699

看看桃園縣動物防疫所的資料,光是六月份就抓了約1500隻的犬貓,如果以一隻用400元計價,桃園縣政府付給委外捕狗隊就花了60萬!我知道台灣短期內很難改變捕狗、安樂的現況,但也不要讓這些無辜的貓狗變相成為捕狗隊的賺錢工具,當這些捕狗隊眼中只有錢,不把他們當作生命看待時,各種慘無人道的暴力濫捕行為就會出現。
我的祈求不大,只希望至少政府立即廢除清潔隊捕狗和委外制度,改設置動物管理員,別讓流浪狗還沒被領養,就得先過被虐這一關,這種捕捉法根本是在錯誤教育下一代及社會冷血。

公視晚間新聞(殘忍粗暴捕犬 收容所內奄奄一息)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Annie0221/2216314


看到自己的家鄉變成全台動物安樂數量最高的縣市,真的有說不出的難過,於是我請仍在桃園娘家的妹妹幫我打探一下,到底【捕狗外包】是哪個縣長的德政呀? 查到的結果連結,因內文太多,我將內容截出和畫重點給各位看看…

桃園縣政府公報: http://gaz.tycg.gov.tw/ty_gazFront/search/showText.jsp?className=%E5%B0%88%E8%BC%89&sysid=2007083016001006

 

 

想請各位在新北市的朋友,問問這位桃園前縣長,他對於自己這個【德政】的政績感到滿意嗎? 如果他年底選上新北市長,他會將此【捕狗外包】的桃園經驗複製到新北市嗎?

  

也請各位桃園的朋友,告訴現任的吳縣長,他在任內可以做得比前任更好,第一步就是終止並且修正前任縣長做出的錯誤政策…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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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政府第 750 次縣務會議紀錄

桃園縣政府第750次縣務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08月01日上午9時正
地點:本府12樓會議室
主席:朱縣長立倫          記錄:課 長 林裕玟
出席:如簽到簿 課 員 賴家玲


… 中間內容跳過 …

  

伍、專案報告
報告單位:動物防疫所
案由:桃園縣流浪犬業務現況報告及檢討
交通局曾局長文敬補充建議:
目前各鄉鎮市做法不一,無法真正解決流浪犬問題。建議整合各鄉鎮市,委外辦理,全縣統一發包,由各鄉鎮市依所捕獲犬隻數目分擔經費。捕獲後,因無法長期負擔收容如此多犬隻,建議給予合理等待認養期間,期間過後,予以安樂死。
朱參議九龍補充建議:
台北市目前做法是於內湖垃圾山焚化廠設置流浪犬收容所,假日開放民眾作義工或收容,等待認養期間過後,即予以處理。流浪犬具地域性,民眾不應隨意餵食。台北市的每個清潔分隊都配置1台捕犬車及2名人力,24小時都可進行捕犬,台北市約花費1年時間方解決野犬過多問題。目前養狗人士日益增多,許多愛狗人士會透過網路交換流浪犬認養訊息。而台北市非常注重狗隻絕育,並予以結紮補助。
農業發展局陳局長麗玲補充建議:
(一)本縣流浪犬捕捉送至動物收容中心後,均先檢查健康狀況,如狀況不佳,可能即予安樂死,如健康尚可,觀察7天後,如無人認養,亦施予安樂死,平均1年有5000隻以上被安樂死。目前本府絕育補助為公貓犬每隻補助500元,母貓犬每隻1000元,蘆竹鄉公所為公貓犬每隻補助1000元,母貓犬每隻1500元,其他各鄉鎮市公所亦有相關補助。民間亦有完全不需政府補助的流浪貓犬絕育車,巡迴各偏遠鄉鎮。
(二)有關曾局長之委外經營建議,本局亦曾考量可否可依公所送收容所的犬隻數量,予以收費,以避免動物收容中心經費如此拮据,收容環境相對不佳。另一方面,委外捕捉部分,須慎防不肖人士刻意飼養繁衍流浪貓犬,增加隻數以報帳。
龍潭鄉公所葉鄉長發海補充建議:
本鄉2年1次村民大會中,大部分民眾均提及流浪狗問題嚴重,為維護環境清潔及避免民眾健康受影響,縣府如有任何政策或指示,本鄉願作示範,全力配合。

環保局陳局長嘉興補充建議:
(一)依據動物保護法,流浪犬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,地方業管機關為縣市政府農業局。行政院函釋90年5月21日起,流浪犬作業由農委會主管;環保署自90年5月起便不再編列相關補助,本局亦未再編列相關預算。相關業務及經費補助請農政單位繼續督導,如有需要本局負責處理,例如經費不足問題,請透過協調方式解決。
(二)各清潔隊於歷次開會中反應,因野犬較為兇猛,捕捉過程中常遭咬傷,建請農政單位能以麻醉槍協助捕捉,以保障人員安全。清潔隊並表示,流浪犬業務如由各公所執行,請農政單位應給予其相關補助。
(三)流浪犬捕捉業務以回歸給農政單位為最佳,若無法回歸,本局贊同曾局長之建議,將各公所捕捉流浪犬之經費,統籌成立一捕犬小組,以負責全縣捕捉業務,統一事權
黃副縣長敏恭補充建議:
有關報告中提及流浪貓問題急待處理之部分,目前流浪犬問題仍十分棘手,應無多餘人力物力處理流浪貓問題;而且流浪貓目前之危害是否已到了「急待處理」之程度,尚有疑義。另一方面,目前大陸洞庭湖地區因為沒有了老鼠的天敵,而形成嚴重鼠患,若本縣大力捕捉流浪貓,是否會造成類似後果,請審慎評估。
龜山鄉公所呂鄉長學記補充建議:
本所流浪犬業務並非委外,而是以業務費僱用雇工成立小組,配置相關車輛設備,目前估計捕捉成本為每隻1000元。本所為提高捕捉量,規定每組每日須捕捉 10隻以上,所以請農業發展局能提高本所送收容所的留置率。
虎頭山地區野犬數量極龐大,影響民眾遊憩及活動之安全,建請桃園市公所亦請注重此問題,與攤販問題一併解決。有關農業發展局建議各公所分擔費用部分,本所不予贊同,鄉鎮市公所已執行捕捉不遺餘力,無法再負擔其他費用,建議收容所應無留置之上限。
主席裁示:
本案十分棘手,每個生命都彌足珍貴,請黃副縣長召集流浪犬業務相關局室,訂定相關條例規則。該條例規則應釐清權責單位、責任及工作目標等事項,訂定完目標後由權責單位負責執行;並讓民眾明白飼養寵物的社會責任及壓力,訂定出的規則,縣務會議通過後即予以實施執行。請黃副縣長召集時,邀集相關局室主管、副主管、各清潔隊長及重視此問題之鄉鎮市長參加。


 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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